【退費機制與規定】
停辦延期: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件,比照高雄市政府停止上班上課當日停辦活動時,則本冬夏令營活動將順延一周舉辦。
甲方(消費者)時,乙方(主辦廠商)依消保法規定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定金:
1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14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100 %。
2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10 至 13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70 %。
3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7 至 9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50 %。
4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4 至 6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40 %。
5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2 至 3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30 %。
6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 1 日前取消時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 20 %。
7、甲方通知於預定活動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8、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件,導致本冬夏令營活動當日被迫取消順延一周,無法參加者乙方將退還全額款項於甲方。